据5月18日来自广东省地税局消息,广东省首批4家驻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费近期已由广东省地税局直属分局顺利征收入库。这标志着广东省驻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成功启动。
据了解,这4家单位分别是: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广东省统计数据中心、广东省林业基金管理中心,合计入库2017年1至4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约24.7万元。
分期分批有序开展征收工作
根据2016年12月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暂行办法》规定,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采取“单位申报、社保核定、地税征收”模式,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征额进行征收。
从今年4月起,广东省地税局在充分做好各项启动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分期分批有序开展驻穗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
据介绍,广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收工作由广东省社保局负责核定应缴数据,缴费信息(不包括个人明细缴费信息)通过“省直社保费多方协同办公系统”传递至广东省地税局直属分局,由直属分局征收入库。这一工作流程确保了社保数据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各参保单位的具体开征时间及缴费明细金额由广东省社保局以函件形式通知,参保单位如对核定数据有异议,应及时联系广东省社保局进行调整。
缴费扣款后发现有误可申请退款
广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参保单位应在开征前到广东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大厅办理电子扣费协议(ETS协议)签订手续。在接到开征通知后,即可通过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www.etax-gd.gov.cn)了解每月的缴费金额并自行操作扣款。月末仍未主动缴费的,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将自动从参保单位的协议银行账户进行扣费。因余额不足导致扣费不成功的,该月数据将累积到下月一并扣缴。
针对扣款后发现有错误该如何处理的问题,广东省地税局提醒:因为广东省地税局直属分局责任引起错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向直属分局申请退款;因广东省社保局核定数据有误造成错征的,缴费单位向省社保局申请退款并重核数据。更多详细情况,参保单位可通过登录直属分局门户网站、拨打直属分局热线电话(020-38832000),或亲临直属分局征收大厅(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10楼)进行咨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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