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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多途径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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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湖北采取十项举措,多途径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现将其举措一一罗列出来。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险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湖北省郧西县近日采取十项举措,不断调整完善医保政策体系,多途径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一是落实用人单位和城镇职工医保主体责任。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都必须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对不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进行查处,用人单位未参保及断保期间,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所在地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同时取消所有户籍限制。
 
    三是妥善解决关闭破产等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问题。
除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以外,其他改制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以及长期停产、停业完全没有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允许其按自愿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医保,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前,按城镇职工医保规定由原企业为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缴医疗保险欠费,在企业改制、关闭、破产时应列于结算范围。
 
    四是调整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基数口径。参保人员工资基数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工资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县社平工资基数的,最高不能超过300%,每高10%,统筹基金报销比例提高2%,每低10%,统筹基金报销比例降低2%,统筹基金最高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
 
    五是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挂钩的激励机制。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3年后,从第4年起连续缴费每满1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以此类推,累计报销比例提高不超过10个百分点。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5年的,最高支付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10%;满10年后,提高20%;满15年及以上的提高30%。中断缴费后再补交的,视同首次参保。城镇从业人员随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和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保的,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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