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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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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封地区交医保费什么时候结束?按照规定,开封市城镇居民应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一次性预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每人每年缴20元,用于支付居民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则用于支付住院相关的重症慢性病门诊费用。

  第二十六条 参保居民因下列情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一)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违法犯罪所致伤病的;

  (二)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治疗费用;

  (三)因美容矫形等进行治疗的;

  (四)未按规定使用医保IC卡住院发生的费用;

  (五)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认定不能支付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必要的人员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 因重大疫情、灾情及突发事件发生的城镇居民医疗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二十九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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