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就诊或住院,医保账户资金不足或无余额支付其应付的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其亲属或指定人的医保账户,但均应征得同意,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
通过电子病历共享,患者在一家医院就诊,医生就能直接调阅他之前在其他医院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影像信息等,避免重复检查,减少看病费用。
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扩大,门诊或住院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借用他人的医保卡,使用时需征得被使用者同意,同时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目前,规定已经在实施。
医保卡没钱?借他人的
李女士家住东和春天,因为补牙需要多次治疗,不过看了几次病后,她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够了。
“现在补牙不便宜,想到后面的疗程要自费,就觉得压力大。”李女士说,丈夫的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还没怎么用,不过医院却不接受。“如果可用丈夫的,可给家庭省笔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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