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行用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及办理医疗保险事务,是否会影响原有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答:参加医保的市民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就医、购药、结算医疗费用及办理医疗保险事务和用医保专用(磁条)卡办理是一样的,参加医保的市民原来所有的医疗保险待遇均不发生变化,市民仍然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92号)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实行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保险事务,参加医保的市民原来医保卡内的资金是否会过期、作废?
答: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事务,参保市民个人帐户中的剩余金额可以结转使用,不会因使用了社会保障卡而过期、作废,医保参保市民不会因为换卡而失去个人帐户资金。
问:开始实行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保险事务,是否意味着只要带一张社会保障卡就能办理各项医疗保险事务?
答:为确保社会保障卡和医保专用(磁条)卡的使用能顺利衔接,确保正常办理医疗保险事务,参加医保的市民在首次办理医疗保险事务时,尤其在就医时,请带好社会保障卡和医保专用(磁条)卡,首先使用社会保障卡,经医院确认本人信息已开通,此后,可不再携带医保专用(磁条)卡。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