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苏州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如何结算?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苏州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实施对象包括参加本市医疗保险、并且办理了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的职工;办理流程是持医保就医卡、填写申请表,现金结付,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按规定计算确定可报销的金额,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员。

  一、办理对象

  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的实施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包括享受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保优抚政策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和实行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离休人员);

  2.长期居住于本市行政区域(含五市七区),但参保地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

  3.已办理居外医疗登记备案手续;

  4.未申请办理门诊特定项目手续。

  市区统筹范围、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相互之间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即:参保人员的参保地和居住地均在市区行政区域(含七区)内的,不列入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实施对象。

  二、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险就医证卡,填写《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结算申请。

  2.参保人员办妥申请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用现金结付,然后凭上述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原始发票、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至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结付报销手续。

  3.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统筹地区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确定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费用,并通过“苏州市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按参保地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结付规定计算确定可报销的金额,直接支付给参保人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