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137万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请注意:从今年开始,长沙城镇职工医保执行新的结算年度,即结算年度由原来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长沙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新旧结算年度衔接时,牵涉到“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如果参保人在明年1月1日零时前不能出院的,其本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是否断账。参保人如有疑惑,可向就诊医院医生咨询,也可拨打市医保中心电话——84907578查询。
是否断账参保人可“酌情”选择
长沙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陈双华介绍,“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2011年1月1日零时以前入院,1月1日零时以后出院这一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于2011年1月1日零时前不能出院的,其本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是否断账。
如参保人选择断账,其本次产生的医疗费,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作断账结算处理,列入当年度累计医疗费用限额,其断账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年度第一次住院结算,需要重新支付新年度第一次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如选择不断账,则本次住院医疗费用全部按下一年度第一次住院结算,列入下一年度累计医疗费用限额。
异地人员跨年度医疗费年底断账
有关专家介绍,享受家庭病床以及单病种包干结算中按日包干结算病种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12时作断账结算处理,其断账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本年度累计医疗费用,断账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下个年度累计医疗费用。
单病种住院包干结算(按日包干结算病种除外)、单病种门诊包干结算及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于2011年1月1日零时后出院的,其医疗费用列入下个年度累计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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