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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医保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是否断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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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从今年开始,城镇职工医保执行新的结算年度,由原来的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参保人在明年1月1日零时前不能出院的,其本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自愿选择是否断账。

  凡属于按月限额的特殊病种门诊,其享受的限额当月有效,不再延续至下月合并计算。异地安置人员的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可以在明年回长沙根据政策报销医疗费用。

  另外,异地安置人员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必须在本年度12月31日作断账结算处理,其断账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本年度累计医疗费用,断账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列入2011年度累计医疗费用。

  未成年人和大学生适应相关政策

  有关专家介绍,长沙城镇职工医保执行新的结算年度,是五险统一征缴的需要。目前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另外,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1日。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处理办法,长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和大学生参保人也适应相关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未成年人和大学生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全额自负。

  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用” 指参保人员在每年9月1日零时以前入院、9月1日零时以后出院这一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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