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标准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降4成
《细则》规定,基本医保费按月缴纳。基本医保基金由4项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保费;职工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基本医保费的滞纳金;基本医保基金的利息;依法纳入基本医保基金的其它资金。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岗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高于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总额作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
灵活就业人员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医保费。
个体经济组织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医保费缴费基数。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45周岁以下参保职工每年每人48元、45周岁及以上参保职工每年每人60元。投保人根据当月被保险人人数,从被保险人个人账户中提取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后向保险人缴纳。被保险人基本医保关系终止后,从次月起不再扣缴和划拨。
李国伟指出,基本医保费的缴纳较以前没有变化,但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的年筹资标准下降36元。“筹资标准降低,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参保人可以享受到更多实惠。”李国伟说道。
待遇再提高
慢性病支付限额提高
“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以下简称慢性病)门诊就医的待遇也提高了。”李国伟说,此次调整,不仅各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支付限额标准提高了,而且还将肺结核由原来的特种病纳入了慢性病的范畴。
据悉,调整后的慢性病病种的范围包括: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Ⅱ度及以上);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合并症之一);系统性红斑狼疮(多系统受累);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严重变形、功能受限);脑血管病(具有偏瘫、失语等神经功能缺损体征);精神分裂症;股骨头坏死和肺结核。
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患慢性病,认定后,参保人员诊治慢性病病种,应凭慢性病病种就医证、基本医保卡、病历本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年度计算为1000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的起付标准执行。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实行限额报销,限额以内部分按规定据实报销,超过限额部分个人自负。年累计支付限额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标准执行,不足一年的,按应享受时间折算,同时患多种慢性病病种的支付限额累加,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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