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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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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北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五大变化,其中包括保范围扩大、支付限额提高、筹资标准降低、管理更加人性、待遇再调高。

    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上调4万元

    《细则》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要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6万元。其中,结算年度是指上年的12月26日至当年12月25日。

    超过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医疗费,国家公务员以及依照和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按《石家庄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每个结算年度医疗补助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其他职工按《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在一个结算年度内由保险人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为14万元。

    对此,李国伟解释说,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较以前,分别上调了2万元,也就是说一个职工若患大病,每年最高可报销20万元,较以前可以多报销4万元。   

    《细则》还规定,职工意外伤害病种医疗费的支付及管理办法,按《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暂行办法》执行。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筹资标准、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支付限额,视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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