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1日起,山东济宁全市将全面打响基本药物制度普及战,所有被确定为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并按购进价实施“零差率”销售,不得再配备和使用其他药品。
同时,现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也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全部按照进价销售。
全员聘用 保证人力稳定
建立全员聘用的制度,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全部纳入县区人事编制,先行实施的县市区要在春节前完成核编定岗、富余人员安置以及绩效考核改革,第二批实施的县市区在启动实施制度的,同步推行综合配套改革,并确保6月底前完成。
为了彻底改善“以药养医”的恶习延续,在对人员的考核上,将实施绩效考核,将职工的收入和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和质量、患者满意度挂钩。
严格监管 杜绝线下交易
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杜绝网下采购,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和零差率改革情况的监管,一旦发现有违规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外药品、擅自加价销售等行为,要对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并相应扣减财政补助经费!
财政补贴 确保实施顺利
据了解,自2010年3月15日,邹城、兖州、微山三个试点县开始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以来,门诊均次费用平均降低45%,按照国家零售价格计算,减轻了当地居民药品费用负担合计达15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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