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要求,全市将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80%以上的医疗机构实施起基本药物制度,市政府确定了包括高新区和北湖度假区在内的11个县、102个乡镇卫生院以及2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了确保顺利实施,市财政将拿出6000万元用于专项补助基层卫生机构落实国家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提高10%新农合“参合”基药报销比例
调整并设立一般诊疗费,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检查费、注射费以及要是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在不增加患者现有的负担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同时,基本药物制度目录下的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的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属于城镇基本医保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额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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