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以来,从2009年8月份开始,基本药物制度已经取得比较大的进展。在31个省里,当时提出2009年希望在30%左右的指标的县或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药物制度。从现在的回顾来看,这个目标基本达到。从现实角度来讲,已经占35.7%,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已经完成38.7%。
2010年底,按照政府的要求,希望能够覆盖到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通过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特别是在招标采购方面,低的平均降价10%左右,最高的可以超过50%。
由此我们会想到一个问题,药物的价格到底是怎么定的?怎么会有这么大悬殊的降价幅度?另外一方面,通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以后,我们在公开报道中都提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急诊量增加明显,住院人数也比较明显,病人流向趋于合理,基层医疗机构占总门诊总量的比例也在不断增加,病人开始下沉到社区中去,人均医疗费用,特别是门诊及住院费用同比下降。我个人认为,这些实施以后的效果是一个综合改革的效果,很难把所有的效果都归功于基本药物制度,所以在这一点评价上,我们应该认真考虑。
中国基本药物的遴选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相同,一是防治必需,而是安全有效,三是价格合理,四是使用方便,这些要求基本和WHO一致。还有一个我国的特色,就是中西药并重,所以我们在基本药物目录中,特别是在以前的几个版本中,每过两到三年都有一次修订,2009年以前中成药的数字占2/3左右,西药品种占1/3左右。最近在基本药物的遴选中,仍然是临床首选,基本保障,我们还没有把卫生技术的评估和药物经济的评价放在比较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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