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近日,合肥市人社局请来了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坤刚对此进行解读。
缴费不足15年的有好消息
●新法亮点:
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养老保险的城乡统筹;完善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养老保险关系的跨地区转移。
新法把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其中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第10条、第13条规定)。“不过,公务员(公职人员)的社会保险备受争议,焦点在于他们不缴费、高待遇。”
养老保险制度或可城乡合并。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居民都纳入到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里面,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纳入法律框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第20条、第22条)。预留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一个发展空间(第22条第2款)。为三种养老保险之间的对接提供法律保障(第16条第2款)。
另外,养老保险关系可跨地区转移。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19条)。
“完善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最令人欣慰。”据介绍,新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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