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府法制办召开《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市民代表、定点零售药店代表、定点医疗机构代表、基层工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8位听证代表一致认为立规约束势在必行,但是要制定好具体操作细则,以管好用好老百姓的“养命钱”。
听证会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梳理听证代表的意见,并据此对《草案》进行必要的修改。
定点机构“违规”可先亮“黄灯”
听证议题:对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采取暂停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支付的措施,是否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相关背景:暂停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支付的措施,是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科室全部或者部分医师(药师),其在为就医者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算支付。由于该措施的实施,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就有可能不再选择上述被暂停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支付的科室或其部分医师(药师),致使该科室全部或者部分医师(药师)的执业活动受到限制。
对于该议题,听证代表普遍赞好。傅维安代表认为,对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相关科室和个人,采取暂停医保结算支付的惩戒措施,要尽早出台,从而起到有力的警示和威慑作用,保护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梁鸿代表建议,对相关处罚向社会公示,使得违规面临更大压力。
不过,为了保障老百姓的就医不受影响,不少听证代表建议,操作上要显示柔性,比如先亮“黄灯”给予警示,再亮“红灯”给予制约。
谭申生代表提出,个别医生的违规行为,不必“殃及”科室,否则给病人纠正带来不便。文传民代表建议,可以先“扣分”直至“停牌”,但是也应该有“加分”直至“复牌”的细则规定。
参保人员“异常”执行中不宜“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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