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
成立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改办、物价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卫生局、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单位组成的目录调整工作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负责审议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调整结果,以及目录评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决策工作。
(二)工作小组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目录调整的日常具体工作。
市监察局相关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监察室)负责对目录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三)专家组
专家组由咨询专家和评审专家两部分组成。
咨询专家由本市医药专业学科带头人、卫生经济学和药物经济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担任。咨询专家负责对本市药品目录调整提出咨询意见。
评审专家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专家不少于30%。评审专家负责药品目录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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