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程序
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
1、召开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工作小组和专家组。
2、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改办、物价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卫生局、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工作方案,上报联席会议审定。
(二)评审工作
1、召开咨询专家会议。咨询专家对本市药品目录调整提出咨询意见。
2、组织专家评审。召开专家评审会,由专家进行现场集中评审,确定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限定支付内容,以及淘汰品种。
3、评审结果的整理、汇总。完成评审结果汇总、整理工作,产生拟公布的新目录。
(三)发布实施
1、将《上海药品目录(2010版)》调整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卫生局、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同时,《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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