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并轨之前,城乡居民二元身份界定难,且两种医保制度的缴费标准悬殊,引发攀比,影响群众参保积极性。并轨后,破除了城乡居民的身份界限,打破了城乡医疗保障二元分割,实现了全市范围内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缴费标准相同,享受同等待遇的医保新格局。
在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之前,湛江市与其他地方一样,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全市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企业离退休干部医保,而新农合则由卫生部门办理,存在两套管理模式、两支队伍和两个网络并存的局面。这种管理体制也容易造成政出多门,管理尺度不一的现象发生。两者合并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管理。
此项制度的突破之处在于,在筹资标准、参保补助、待遇水平等方面,实现了城乡一致。按照“一个制度,两个层次,城乡统筹,自愿选择”的原则,缴费标准分别是每人每年20元和50元(2010年提高到30元和60元)两个缴费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身收入状况以及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层次,以户为单位,自行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在“湛江模式”推出前,湛江的城乡医保也是采用县办县统筹的管理模式。县办县统筹的缺点是各自为政,基金调剂能力弱,抗风险能力低。湛江在启动此次医改时,就将全市各区县纳入到市级统筹,建立起湛江城乡医保统一结算平台、统一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的三统一医保管理体系。市级统筹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作用,提高了基金的共济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由于市级统筹做大了湛江医保“蛋糕”,为引进商业保险机构铺平了道路,催生出“湛江模式”的另一个亮点——引进商业保险机构。
引入商业保险的初衷在于“政府不增加投入,个人缴费标准不提高的条件下,提高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2009年,湛江社保基金管理局通过招标,选择了人保健康。
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居民缴纳的20元或50元中,由湛江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分别提取15%——3元或7.5元购买人保健康提供的补充医疗保险,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其报销限额从原来的1.5万元分别提高至5万元和8万元。超过住院统筹基金1.5万元的费用,由人保健康来理赔;1.5万元以下的,由社保基金管理局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2010年,参保人缴费标准不变,报销限额提高到8万元和10万元。超过住院统筹基金2万元的费用,由人保健康来理赔;2万元以下的,由社保基金管理局的住院统筹基金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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