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一条是对在领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的特殊照顾,因为这些人刚刚失业,为了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并且在生病住院期间能够享受到医保待遇,他们每个月的医保费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需要花钱了。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将很大程度上限制人才的流动和劳动力的转移。在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就着重提到了这方面的内容,其中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这为各类人才自由流动扫清了“障碍”。
另外,今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还将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逐步实现省级统筹。而一旦养老保险基金实现全国统筹的话,那么转移接续问题便不再是问题。
缴费不满15年可继续缴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这一条规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去年已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达到退休年龄而缴费不满15年的本市户籍人员,可继续缴费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而《社会保险法》中则更加完备,对于一些农村户籍或是无力再继续缴费的人员也做了规定,将全面的缴费年限转入新农保或是城镇居民保险,虽然领取的待遇会低一些,但起码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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