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保费
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保费
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办法》首次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纳入同一政策体系。
同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将由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包括大病医疗互助)。
《办法》规定,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户、外地驻长单位等用人单位,以及职工,都要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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