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符合职工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现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分担。超过20万元的,继续执行现行的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
武汉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综合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
残疾人住院不设起付线
参加武汉市城镇基本医保并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有两项倾斜政策:一是不设起付标准;二是住院报销比例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符合国家和我省城镇基本医保有关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也将首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身份,由武汉市民政局配合市残联负责认定,并由市残联按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名单。
2011年实现全市医保“一卡通”
武汉将继续扩大城镇基本医保覆盖面,重点抓好中小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大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参保工作。
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政策的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依法破产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年内将全部纳入职工医保范围。加上此前制定的政策,武汉市将实现各类人员参保都有政策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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