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办流程有变化
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 “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如果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一是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 《缴费核定单》。
二是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3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欠费怎样补缴
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保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保费。
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保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保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保费。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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