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沈阳医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1年3月起辽宁沈阳医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也就是从3月起,沈阳市企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参保申报日期调整为每月1-15日,业务期内办理当月人员增减变动等业务,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

  经办流程有变化

  经办时间调整后,参保单位确认当月无人员变动的,需于上月最后两个工作日至当月13日,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 “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如果参保单位当月有人员变动,参保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缴费核定:一是窗口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5日到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提出核定申请,由工作人员为其打印当月 《缴费核定单》。

  二是网上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1-13日在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变动,确认当月再无人员变动后,在当月1-13日登录市医保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提出申请,节假日顺延并与地税部门申报日期一致。申请提交成功2个工作日后,在网上打印《缴费核定单》。

  欠费怎样补缴

  2009年6月底前未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从2009年7月起补缴医保费;用人单位新录用人员、2009年7月后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保的,从应参保之月起补缴医保费。

  用人单位参保时瞒报或漏报的人员,从本人应参加医保之月起,由单位、个人补缴医保费。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6%、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基本医保费。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