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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医疗救助范围和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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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口市根据具体情况规定,年救助封顶线8000元,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或者因为整形、美容等非正常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等不能算作救助的范围内。医疗救助对象分为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等五种。

  门诊医疗救助:

  由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年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总额确定门诊救助金额,再根据医疗救助对象的情况确定核发救助金。年度个人门诊医疗救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

  居家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或委托人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市以上医疗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向村(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在村(社区)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住院医疗救助:

  住院救助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等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住院押金,出院实行一站式费用结算。出院后凭相关证件在相应的窗口报销后,直接在医疗救助窗口办理医疗救助,该窗口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给予救助。

  临时医疗救助:

  由本人或委托人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市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病史资料、城镇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凭证等材料,向村(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镇政府(街道办)3个工作日内派人对医疗救助材料进行调查,提出初审和审核意见后上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上报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后,由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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