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认定、备案及医疗证发放
(1)办事程序
参保人发生上述疾病申请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及《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并收取参保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单位经办人员携介绍信及《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纸表及电子表),于每月10日前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初审、汇总相关材料,在每月20日前报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审核结算二处。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参保人申报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情况,通知单位经办人员组织参保人携带本人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医保卡(或身份证)和《济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查体。
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对查体人员的病历资料进行评审、确认,并将确认后的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备案,并制作门规证;由参保单位或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携确认人员照片到市医保办审核结算二处领取门规证,并负责发放到单位或参保人。
对参保单位申报工作的要求
1)认真组织填写《门诊规定病种申请确认表》。在填报定点医院时要尊重参保人的意愿,一般情况下只允许在门规定点医院范围内确定一家医院,参保人如同时患有多种疾病时,可在其中选择一家综合性医院和相关的专科医院进行治疗。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院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2)花名册中人员编号应与《申请确认表》、照片的编号一致。
3)单位经办人员所报送的《门诊规定病种申请人员花名册》(包括电子版)中人员资料应与报送个人账户处信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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