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取得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非农户籍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应在新生儿出生28天后至3个月内,到小儿户籍所在区的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属于逾期参保,逾期参保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要有3个月的等待期。
例:某新生儿2008年6月7日办理参保,按缴费标准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160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为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限,新生儿家长还应在这一时限内为其缴纳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
由此可见,一般情况下参保新生儿缴纳下年度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与首次缴费时间并不一致。
户籍新迁入我市的老年居民何时办理参保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户籍新迁入我市的老年居民,符合参保范围的,应在户籍变更当年的申报缴费期内办理参保。已在原居住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未结束迁入我市的,按原参保地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终结,在下一个参保年度按照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参保。
未成年居民升学如何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已参保的未成年居民,无论是从托儿所升至小学,小学升至初中,还是由初中升至高中(技校),都要随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毕业后如何续办医疗保险?
答:按照参保年度缴费周期(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学生参保一个缴费周期),市医保管理中心于8月31日终止其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高中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的,参加学籍所在地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所在地没有启动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须保留本人的医疗保险卡(证),待参加工作以后再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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