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门诊小病”超支费用也可记账
市民刘女士患慢性病需要长期看病,让她感到困扰的是:她社保卡里的医保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她已经自费约1万元看门诊。由于之前我市实行大病门诊统筹,一些类似刘女士的慢性病患者尽管长期医药费较高,但不属于“大病”,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后只能自费。
困扰刘女士的这一问题得到了解决,我市医疗保险政策此次推出的第二项调整是将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即医保个人账户不足支付后,“门诊小病”超支费用在“门槛”以上的部分也可按比例记账。
黄险峰说,原来我市规定参保人患经过认定的“门诊大病”,如果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一定“门槛”以上的超支部分,可由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支付。现在将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比如一名参保人看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超支1万元,以前这1万元全部要自费。新政策实施后,以2009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728元为例,“门槛”则是:46728元×5%=2336元,该参保人可记账的额度为:(10000元-2336元)×70%=5365元,自费的额度仅为4635元。
市社保局医保处处长沈华亮说:
第一要提醒参保人注意的是:即使个人账户没有积累额可支付了,看病的时候仍需要刷社保卡,因为刷卡系统将自动记录和计算参保人自费的金额,达到记账"门槛"后,将自动进行记账,从医保基金支付,而不需要参保人先垫付医药费,再凭单据到社保部门报销;
第二要注意的是:参保人享受这一待遇的同时,不可以再享受在定点社康中心医疗费用打七折的待遇,不能"折上折";第三是第一类大病不再进行大病认定,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17种。但三种第二类大病,即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核素治疗,仍旧需要进行大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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