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乱收费。
9、将本应由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让参保职工自费的。
10、将由参保职工自费纳入医保支付。
11、无诊断依据或诊断依据不足却让参保职工办理住院。
12、减免应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负的费用。
13、将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治疗所发生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
14、以药易药。
15、以物易物。
16、全年超出控制转院每一人次。
17、将非单病种疾病按单病种的治入院的。
18、未对住院参保患者自付费用开具正式有效票据的。
注意:凡住院医保患者在住院期间一切费用都应在住院费用内记帐,门诊交费医保不予承担。
咸阳市医保政策比较完善,以上所提供只是临床医师及护士长等长期接触医保患者必须掌握的政策,具体实施和理解由医保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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