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局4月11日透露,深圳新医保药品目录4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目录比旧目录增加了486种药品,并扩大了记账药品范围。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医患保三方提供服务、享受待遇及支付费用的政策依据和标准。深圳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新版药品目录于2009年11月30日公布。各省在国家目录基础上对乙类药品有15%的调整权限,我省增加了455种。
医保药品新增486种
深圳市对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没有调整权,只是对地方补充医保药品中被准入国家和省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从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中删减,最终形成深圳市新版医保药品目录。该目录深圳市于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考虑到衔接问题,新旧目录并行至3月31日,新目录4月1日起全面实施。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新版药品目录中的基本医保药品2627种,地方补充医保药品335种,共2962种,较旧目录增加486种,增幅19.6%。新版目录的基本医保药品中,西药1353种,中成药1226种,民族药48种,分别比旧目录增加223种、329种和1种;甲类品种503种、乙类品种2076种,分别比旧目录增加60种和492种;而地方补充医保药品335种,比旧目录减少67种。
按照省医保药品目录的要求,目录中有647种药品,仅限于综合医保参保人门诊使用时记账,另有212种药品,仅限于农民工医保和住院医保门诊使用时记账,深圳市现将这两类药品放开到所有参保人,不论门诊或住院使用,均可记账,使用范围扩大。
另外,深圳市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按规定医保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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