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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医保特殊病种医疗费最高限额提高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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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波市居民医保新政策以提高保障水平为主,调整了居民医保部分待遇,主要包括上调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特殊病种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额提高到15万元;降低部分乙类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

  举例:退休人员郑大妈患了一场大病,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这个医保年度内,她的门诊、住院医疗费加起来达到了12万元,其中个人自负和承担的金额为2.2万元,符合职工医疗保险综合减负补助条件,可补助1.54万元,市医保中心在2010年7月1日前将1.54万元补助资金打入了她的个人历年账户中,那么王大妈可以选择将这笔资金留在个人历年账户中,继续就医时可按规定用于抵扣个人现金支付部分,也可以通过市内工商银行网点办理结转提取手续。

  关键词5:降低部分乙类药品个人自负比例

  解读:2010年5月1日起使用α-干扰素注射剂、胸腺肽注射剂、重组人生长激素这三类进口产品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比例由30%下降为20%;使用腹膜透析液取消个人自负比例;使用乙类医用材料个人自负比例原为5%的下降为3%、原为20%的下降为15%、原为30%的下降为25%,例如,使用骨盆内固定材料,国产产品个人自负比例由5%下降为3%,进口产品个人自负比例由30%下降为25%。需要注意的是,2010年5月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关键词6: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A:购买非处方药限额

  新政策调整了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直接购买医保非处方药的限额规定。2010年5月1日后,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用个人账户直接购买医保非处方药时,每次购买的限额从80元提高为100元(单品种最小包装除外)。

  B:历年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扩大

  目前政策:参保人员可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医疗费中的个人先自负部分、个人自负部分、个人承担部分。

  调整后政策:在上述支付范围基础上,2010年5月1日起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还可用于支付部分常用或有益于参保人员健康的自费项目和药品,如挂号费、片子费、镶牙洗牙费用、住院床位费等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医保目录外部分国药准字号治疗性西药及流感疫苗、狂犬疫苗等部分常用疫苗接种,具体目录请在5月1日后详见宁波市劳动保障网。

  C:部分人群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调整

  2010年5月起,宁波试行部分人群门诊医疗费个人账户包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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