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怎样就医?
负责人:参保人因意外伤害施行门诊、住院治疗,应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具体名单可通过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电话或4006596196服务电话查询。
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如何理赔?
负责人:参保人治疗终结或意外死亡后,参保人或合法受益人持相关材料向服务网点申请理赔并提供规定的理赔材料,由商业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应当给付的全部费用。
简要内容: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天津出台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天津将实施惠及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
申报意外伤害各项给付需要哪些材料?
负责人:为方便理解,我们整理了一个表格,供大家参考。
参保人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给付标准是多少?
负责人:2011年度,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各项给付标准为:
(一)意外伤害: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标准支付。
(二)意外伤残:参保人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予一次性给付,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给付35000元。
(三)意外死亡:参保人因意外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补助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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