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的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参保大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一年,即从参(续)保缴费之日起1个年度内。
6、大学生参保后,有何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医疗待遇,即可以按规定报销住院医疗费用,可以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制度。
7、参保大学生如何在市内医院住院治疗?
参保大学生如因病需要住院的,应在我市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所住医院的医疗保险经办处办理验证、登记手续,然后到住院科室治疗。
我市内的定点医院有:延大附院、延安市医院、延安市中医院、市博爱医院、宝塔区医院、运司职工医院、慈善医院,以及各县的县医院等。
8、参保大学生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医保网络运行前,参保大学生在市内定点医院出院后,持学生证、身份证、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以及就医的医院医保科的介绍信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医保网络运行后,参保大学生与就医的定点医院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据实结算办法,即参保大学生就医时所发生医疗费,按规定可以报销的,由定点医院记账,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部分,由大学生以现金方式直接支付。
9、参保大学生在外地住院的,如何办理手续?
参保大学生在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可在居住地或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须在入院后72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电话:0911-2316594)备案。
出院后凭学生证、身份证、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学校介绍信等资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未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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