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如何办理手续?
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由我市就诊的三级医院(延大附院、延安市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医院医保科审核登记后,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重、危、急症患者,可先转诊转院,入院后由其亲友或老师在72小时内补齐转诊转院手续。
出院后凭学生证、身份证、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转院审批单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1、参保大学生办理休学或退学的,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大学生办理休学或退学的,可继续享受完当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次年保留学籍的,可以续保并享受相应待遇。
12、参保大学生因急诊、紧急抢救住院的,如何办理手续?
参保大学生因急诊、紧急抢救在就近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在入院后72小时内(节假日顺延)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未告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3、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大学生因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和恶性肿瘤放化疗在门诊治疗的,须由本人或亲属在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办理特检特治手续,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14、对住院起付标准有什么具体规定?
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均应根据医院等级的不同,首先由个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住院费用均应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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