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市外就医限额报销
老办法规定,参保人自行到市外就医不予报销。新办法规定,参保人自行到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按办法规定降低20个百分点;参保人自行到国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参保人申请,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报销比例按办法规定降低40个百分点。
个人账户可支付体检
1.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的“门槛”,由2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降为1个月;
2.“门槛”以上的积累额可以用于支付健康体检;可以用于预防接种费用;可以用于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门诊大病自付段降低
在原3种门诊大病的基础上,新增糖尿病、冠心病等14种门诊大病,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患这14种门诊大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且属于门诊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范围内,医疗保险年度内门诊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前为10%)以上的部分,超过部分的7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四进口器官最高限额取消
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在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的诊疗时,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无国产普及型可比价格的,由原按进口普及型价格的50%提高到60%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
取消4种进口人工器官(人工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和3种进口特殊医用材料(心血管内导管、心血管内支架和心脏血管内球囊)的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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