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大病记账比例提高
农民工医保药品目录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执行;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起付线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100元;住院期间使用规定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一般医用材料等的费用,列入记账范围的比例与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相同。
门诊大病的记账比例由50%提高到90%;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记账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90%;输血费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0%;床位费标准由27元提高到35元等。
社区医疗费用个人付七成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医疗服务站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患门诊大病由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的除外)。
如果参保人在市内大医院看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则由个人账户支付100%.
缴费划入个人账户比例提高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增强参保人门诊就医的支付能力。与老办法相比,35周岁以下人员、35周岁至45周岁人员、45周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及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本人缴费基数的3.8%、4.4%、5%和6.9%提高到5%、5%、5.6%和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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