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较之原有的《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办法》呈现出3个新变化。为了让市民更加清楚《生育保险办法》,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对《生育保险办法》进行了解读。
从即日起,市医保中心将开通咨询热线:83862080,接受市民有关《生育保险办法》问题的咨询。
变化1保险惠及职工配偶
“《生育保险办法》把职工配偶也列入了实施对象。”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李国伟解释说,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应当是《生育保险办法》调整后的最大变化。不过,这项规定也有一定限制。即,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配偶才在这个范围。
通俗地说,就是某一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且她生活所在地出台的生育保险制度并没有覆盖到她。
变化2计划生育手术全纳入统筹项目
原来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只包括了计划生育手术中的终止妊娠,《生育保险办法》还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计划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及计划生育休假津贴等都列入了统筹项目中。
按照《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包括:政策内生育、意外怀孕、母婴生理原因所致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费用;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孕情、宫内节育器检查的费用;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输精(卵)管结扎、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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