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帐户资金的计入
计入标准
|
对象
|
个人缴费
计入部分 |
单位缴费
计入部分 |
帐户合计
|
在职职工按本人
月缴费基数计入; 退休人员按本人 上年度月平均退休 费计入,退休费低 于上年度社平工资 80%的,以80% 为基数。 |
在职职工35岁(含35岁)以下
|
2%
|
1.1%
|
3.1%
|
在职职工35岁-45岁(含45岁)
|
2%
|
1.4%
|
3.4%
|
|
在职职工45岁以上
|
2%
|
1.7%
|
3.7%
|
|
特困企业在职职工
|
2%
|
无
|
2%
|
|
解除劳动合同职工
|
2%
|
无
|
2%
|
|
退休人员70岁(含70岁)以下
|
无
|
4.8%
|
4.8%
|
|
退休人员70岁以上
|
无
|
5.1%
|
5.1%
|
参保人员可以持社会保障卡(IC卡)在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门诊就医、购药费用可凭IC卡在医院、药店专门窗口记帐结算,从本人个人帐户中支付。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门诊治疗部分重症疾病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本人与医院结算;属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院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