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鞍山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正式实施。参保者可以在公布的定点医院中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就诊,按照规定,首次就诊的医院即为参保人员本年度的定点门诊医院,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医院门诊量有所增加
昨日,记者从立山区人民医院了解到,医保门诊统筹的第3天,医院的门诊量开始增加,仅昨日上午,就有十几位医保就医患者,导诊的护士认真给每一位患者讲解就诊的流程。家住双山的赵大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两年了,这两天赵大娘一直咳嗽,昨天到医院看病才知道可以报销门诊费用了。
医生给赵大娘检查后又开了几天的药,结账时赵大娘共花费98元,按照报销比例,赵大娘只需交纳69元就可以。赵大娘高兴地说,自己一辈子没有医保,没想到老了看病还有人给报销了。
首次就诊医院认真选
按照规定,参保人可以本着就近原则,在居住地附近选择一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员一旦确定就诊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
目前,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经公布了17家医疗机构为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其中,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9家,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8家。参保者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院就诊。
按照规定,参保者首次普通门诊就诊的医院即视为参保人员本年度的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旦确定,本年度内不得更换。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享受报销待遇。
以后各年度定点医院的确定,仍采取以当年首次门诊统筹就医的医院作为参保人员本年度的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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