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读者孙女生:
我今年在德城区购买商品房后,已经将户口从武城县迁了过来,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参加这项保险的话,能享受到什么待遇?将来如果我有了正式工作单位,单位给我缴纳城镇职工医保时,之前交纳的城镇居民医保是不是会“作废”?
A市人社局工作人员答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适当兼顾学生(含托幼机构、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门诊医疗。
(1)住院医疗费用:
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城镇居民(含各类学生)为6万元,其他城镇居民为4万元。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6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60%、55%。
(2)门诊大病医疗:
参保居民患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化疗、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6种大病经鉴定批准后,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患者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执行住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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