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出借医保卡
对个人
●将责令退回违规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将其医保费用记账结算改为现金结算1至6个月;
●对出借冒用、伪造变造医保凭证等诈骗医保基金行为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
●将责令改正,追回相关医保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中止1至6个月医保结算关系或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同时,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相关科室或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医保规定的,将暂停其医保费用的结算支付。
医保违规处罚
个人违反医保规定将本人的医保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有偿转让诊疗凭证、结算单据的,情节严重者最高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
5月1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实施。市人保局透露,这是全国第一部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医保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将强化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个人违规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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