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解决城镇非职工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城镇非职工居民历来是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被遗忘的群体,这部分群体年老体弱、无固定职业,或年幼在校,均属无固定收入的群体。
这一特殊群体历来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盲区。为了保障这部分群体的基本医疗需求,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海门市政府于去年下半年在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借鉴外地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
出台了《海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根据试行办法,凡具有海门镇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无从业工作单位、无承包经营土地、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全体城镇居民,包括海门镇镇区在校学生(含幼儿园、托儿所)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都列入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按照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统筹标准为成年人第人第年260元,其中由个人交纳160元,财政补助100元;在校学生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交纳20元,财政补助60元;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老年居民,由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180元。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职工家庭、家庭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成年居民由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220元,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由财政全额补助。到2007年11月底,已有21578名城镇居民办理了参保手续,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海门市注重关注民生,切实解决“三类”群体医疗保险问题的探索实践,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赞誉,得到了省、市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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