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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统一政策补助推进医疗保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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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梅州市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等特困居民免交住院预付款,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当年医疗救助资金结余率不超过10%,历年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医疗救助资金的15%。鼓励引导各类组织、个人兴办慈善医疗机构和建立慈善医疗基金,积极发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

  2、建立基本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从当期统筹基金收入中计提0.5%作为省风险调剂金,计提5%作为市级风险储备金,市级风险储备金结余不得超过当期统筹基金收入的20%。各统筹地区新农合风险调剂金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从中计提10%作为省风险调剂金。

  四、完善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1、推广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手续。

  我市于2010年就已经基本实现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已记账制即时补偿,在这基础上,我市继续制定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2、加强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并落实人员编制,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及服务管理的统一和互通互惠,并对医药提供进行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

  3、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主要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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