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基本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制度。对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从当期统筹基金收入中计提0.5%作为省风险调剂金,计提5%作为市级风险储备金,市级风险储备金结余不得超过当期统筹基金收入的20%。各统筹地区新农合风险调剂金保持在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从中计提10%作为省风险调剂金。
四、完善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1、推广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手续。
我市于2010年就已经基本实现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已记账制即时补偿,在这基础上,我市继续制定以农民工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制定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2、加强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建设,并落实人员编制,逐步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及服务管理的统一和互通互惠,并对医药提供进行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
3、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主要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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