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本市医保进入2011医保年度(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此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提升幅度相当大。
城镇医保:门急诊自付段和起付线不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解释道:“封顶线一般按照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倍计算,目前本市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在4.5万元以上,那么依此确定封项线为28万元。”他估计,今后突破“封顶线”的人员将大大减少。
即使突破了这个封顶线,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仍然承担80%的费用。“这样的政策设计主要是对有这样需求的人提供了更好的托底性的保障,不至于因为生了一个特别重大的病,而特别加重个人的负担。”
此外,经市政府批准,2011医保年度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将于4月1日计入,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缴费金额计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部分的标准也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0医保年度标准执行。本市小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标准参照上述精神,均维持2010医保年度标准不变。
有关医保年度转换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标准,市民可以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962218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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