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基本医药制度
根据《工作安排》,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在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推动所有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实行量价挂钩。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25元
《工作安排》指出,要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71万人、26万人以上。对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
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大金昌、庆阳两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度,鼓励其他市州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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