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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创新医疗救助“五加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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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成都市通过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医疗救助“五道防线”,实施小病有预防、大病有救助、临时有帮扶、特困有补充和“一站式”结算服务的“五加一”救助模式,为80万城乡困难群众筑起了一道健康“保护闸”,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住院救助——对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后,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全额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住院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实施一般住院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后,剩余医疗费用按医院级别予以不同比例救助: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标准为20000元(含住院起付费)。

  实施大病住院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中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门诊特殊疾病、实施器官移植术及抗排斥治疗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后,剩余医疗费用不分医院级别,均按最高救助比例70%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标准为40000元(含住院起付费)。

  以上住院救助中,对城乡低保对象中的智力类、精神类残疾人和其他类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患者,同一级别医院救助比例上浮10%。

  临时救助——对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困难群众,一个自然年度内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孕产妇给予400元的一次性救助,用于产前检查及住院分娩。

  补充医疗救助——一年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和城乡医疗救助后,城乡困难群众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在0.5万元以上的实施补充医疗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为50000元。

  医保报销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平台实施医疗保险报销补偿与医疗救助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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