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机构在全额资助住院起付费后,再按规定比例实施医疗救助,所需医疗救助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
五大特色困难群众实惠更多
——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消除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差别,实现了城乡医疗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完全一致。
——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惠及更多的群众。将救助对象范围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扩大到高于城乡低保标准50%以内的城乡低保边缘困难群众、60周岁以上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或离退休费的对象。
——大幅提高救助比例和救助标准。2009年以前最高救助比例为60%,现在达到80%;年最高救助标准由1万元提高到9万元。
——扩大医疗救助费用救助的范围。建立补充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困难群众普遍存在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都不能解决的个人自费部分的费用。
——拓宽医疗救助资金渠道。救助资金渠道由单一的财政资金扩大到福彩公益金,进一步提高了救助资金保障能力。
成都市民政局统计显示,2010年成都市城市医疗救助支出3017.66万元,比2009年支出2034.20万元增长了48.3%;2010年农村医疗救助累计支出6448.61万元,比2009年支出3987.12万元增长了61.7%。2002年至2010年,成都共支出医疗救助经费2.57亿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