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教育:职业教育、培训免收学费
据统计,2010年广西约有1.6万名残疾儿童少年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未入学,《意见》提出,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免费提供教科书,并给予学习生活费补助。
职业教育方面,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免收借读费。残疾人免费参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残联举办的职业技术培训。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残疾幼儿,《意见》提出要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推行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普及康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康复教育给予补助。
看病就医:公立医院免收挂号注射等费用
近年来,由精神病人引发的伤人杀人案件频频发生,严重威胁着社会治安。《意见》提出,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给予免费服药和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此外,各市、县要建立智力残疾、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和精神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尚未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的县(市、区),到2013年要建立精神病院,或在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配备专业医师,为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和住院转介服务。
《意见》还通过以下办法给予残疾人医疗保障:残疾人凭证到区内各类公益性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挂号费和注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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