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3日从市社保局获悉,自10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现金全额支付,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参保人已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但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应尽快制作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首次在我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办理参保手续后,应及时办理制卡手续,提交制证清单(在企业参保网页或征收部门打印)和合格数码照回执并缴交制卡费用;制卡手续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参保成功后2个月。
《办法》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不出示本人社会保障卡的,其所有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将由本人现金全额支付,待领取到社会保障卡后再按规定报销。其中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到结算医院按规定报销;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到就医的医院办理报销或补记账手续。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丢失、被盗窃报失、有效期届满、变更内容、无法读出和损坏外,社会保障卡制作后,参保人只要还在我市参保的,其社会保障卡都可继续使用,不必因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制卡。
医保卡年内有望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市通用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近日透露,今年年内,包括深圳在内的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有望实现医保卡跨市就医购药。“深圳市社保局将全力配合省人社厅搭建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工作,希望能尽早实现深圳市民的异地就医。”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
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对于积极推进异地就医、及时结算的部署,广东全省各地在全力推广社会保障卡的一卡通。今年计划推进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都能实现医保卡即个人账户的跨市就医和购药。而在加快推进异地就医及时结算方面,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肇庆等城市已经构建起跨市就医、及时结算的服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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