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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卡年内有望实现广东21市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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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丢失、被盗窃报失、有效期届满、变更内容、无法读示和损坏外,社会保障卡制作后,参保人只要还在我市参保的,其社会保障卡都可继续使用,不必因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制卡。

  各参保企业注意啦下月起交社保费率不再“打折”

  各参保企业请注意!我市各参保企业自今年7月1日起需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社会保险费,各参保企业应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交账户提前存足款项,以备顺利缴费。此外,在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享受免除医保个人缴费的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9月1日起恢复个人缴费。

  部分社会保险费率2009年曾下调

  据了解,2009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切实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市于2009年2月1日开始下调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社会保险费率调整范围为工伤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费率不作调整。下调我市部分社会保险费率的前提是不降低参保人的待遇,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没有受到影响,就医的记账比例还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没有受到影响。

  随着经济逐步复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各参保企业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社会保险费。

  具体缴费费率为:

  一、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

  二、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各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交6%、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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