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鞍山确定17家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1年5月1日起,参保居民到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门诊医疗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报销了。此举将有54万参保人员受益,医保基金每年多支出5500万元。不过,到定点门诊就医,报销也有“门槛费”,每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每年门诊最高报销400元。
  每年门诊最高报销400元

  门诊就医报销也有“门槛费”,按照规定,门诊医疗费首次起付标准为40元,年度内自第二次起起付标准减半,年度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每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一年最高可以报销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400元,每次报销的额度不能超过1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由门诊统筹金按5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同时,跟住院医疗费报销一样,低于起付标准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则要由个人支付。

  算算账:看病报多少?

  以参保居民因感冒到定点医院看门诊为例,如果参保者花费35元,低于起付标准40元,则不予报销。

  如果参保者花费120元,减去40元的起付标准,剩下的80元,如果没有自费用药,按50%的比例进行报销,可以报销40元,此时,参保者只需要缴纳80元即可。

  如果参保者花费400元,减去40元的起付标准,剩下的360元,如果没有自费用药,按50%的比例进行报销,可以报销180元,但由于超过了单次门诊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100元),则参保者只能报销100元。

  同理,如果是第二次门诊报销,则起付标准减为20元,超出20元的部分按50%比例报销。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