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新入学学生应在入学当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广州市社保部门发出通知,本月起参保人应及时办理续保及缴费等业务,新入学学生应在入学当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据了解,今年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财政则补贴100元/人·年。

  广州市社保部门发出通知,本月起参保人应及时办理续保及缴费等业务,新入学学生应在入学当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据了解,今年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财政则补贴100元/人·年。

  按规定,广州市居民医保从今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进入2010年度,有关人员需按规定办理2010年度居民医保新参保登记、续保以及缴费等业务。及时参保缴费的,则可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据悉,今年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财政补贴100元/人·年;而非从业居民个人缴48元,财政补100元;老年居民个人缴500元,财政相应补500元。

  非穗籍中小学生8月25日前办结手续

  通知规定,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不含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中专生,下同)以及年满19周岁(指1991年6月30日前出生,含当天)的中学生,2010年度续保需在8月25日前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

  逾期未办理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中小学生将自动终止2010年度居民医保关系;而年满19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的城镇户籍,广州市农场、蓝印户口)中学生,逾期不办手续,将视为“非从业居民”身份自动续保。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